文心与书画乐论

刘勰的家世和生平——有关刘勰身世几个问题的考辨

刘勰和他的《文心雕龙》一直受到海内外学者的充分重视,近年来更成为一门显学,而有关刘勰的家庭和生平事迹资料,历史上遗留给我们的确实太少了。对刘勰的身世及有关问题,虽经学者们多方考证和研究,也还有许多地方没有研究清楚,各家分歧也较大,即以其生卒年而论,也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结论。从目前的研究状况看,虽然不断有新的研究论著发表,然而,最为重要的还是杨明照先生的《梁书刘勰传笺注》[1]以及牟世金先生《刘勰年谱汇考》[2]一书。不过,他们两家在不少问题上意见并不一致。相比较而言,杨笺虽亦有个别失误和值得商榷之处,但持论比较稳妥谨慎;牟著收集了当时所能见到的海内外十多种研究刘勰身世的著作,参考了许多有关的研究论文,能够在总结各家研究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提出自己新见解,应该说是一部研究刘勰身世的集大成之作,但因考订有明显失误之处,有些见解就离谱了,故不能尽如人意。近年来我们能比较全面地了解台湾地区有关的研究论著,除了王更生先生的《梁刘彦和先生年谱》、李曰刚先生的《刘彦和世系年谱》[3]外,有些牟世金先生当时没有看到的,如华仲麐先生的《刘彦和简谱》[4]、王金凌先生的《刘勰年谱》[5]等,我们都已经能够看到了。世金去世后,大陆学者也有不少研究刘勰和《文心雕龙》的新著问世,随着研究的深入,我们有可能在杨笺和《汇考》的基础上对刘勰的身世作进一步的深入论证。这里,我想仍然以《梁书·刘勰传》的叙述为线索,对一些有分歧的和研究不够的问题作进一步考辨,并对杨笺和《汇考》以及其他研究刘勰身世著作中的某些失误加以驳正。

(一)刘勰的籍贯和家族谱系

《梁书·刘勰传》云:“刘勰字彦和,东莞莒人。祖灵真,宋司空秀之弟也。父尚,越骑校尉。”对这里所说的“东莞莒人”,有两种不同解释:一种认为是指刘勰祖籍山东东莞,如较早的霍衣仙《刘彦和评传》[6]说刘勰“初生地为京口(即今镇江),今山东日照刘三公庄,莒故里也”。杨明照《梁书刘勰传笺注》云“舍人一族”,“世居京口”,“夫侨立州县,本已不存桑梓;而史氏狃于习俗,仍取旧号”。一种认为是指南朝侨立的南东莞郡,在南徐州,镇京口,即今镇江。台湾的华仲麐、张严、王金凌、王更生先生均持此说。王金凌《刘勰年谱》认为杨旧笺依据《晋书·地理志》的记载,说“晋太康元年(280)置东莞郡”不妥,依据《宋书·州郡志》及《晋书·武帝纪》,分琅邪立东莞郡应在晋武帝泰始元年(265),时未领莒县,莒原属城阳郡。故批评杨说“莒,今山东莒县”,而南东莞“史氏以为非其本土,故仍著旧贯”(按:王氏所引系杨明照1941年旧笺,文字与新笺不同),是不妥当的。且指出《梁书》列传中有许多例子可以说明,其记载籍贯虽指侨立郡县,但都不加“南”字。王更生的《梁刘彦和先生年谱》同意王金凌说,但又指出:“杨明照《笺注》并无错误,错就错在《晋书·地理志》的疏忽上。”不过,王金凌对杨笺的批评其实是不正确的,莒县原先虽属城阳郡,然在太康十年已划归东莞,此点杨旧笺已经指出。王金凌所说《梁书》记载王瞻、臧盾、范岫、王筠、颜协等人籍贯均指侨立郡县而不加“南”字也可商榷。《梁书》于侨立州郡大都加“南”字,如南徐州、南琅邪等,而《王瞻传》所说“琅邪临沂人”,实指其祖籍山东琅邪,而非南琅邪。盖汉、晋两代,临沂本属琅邪。《王瞻传》云:“宋太保弘从孙也。祖抑,光禄大夫、东亭侯。”而《宋书·王弘传》云:“王弘字休元,琅邪临沂人也。曾祖导,晋丞相。”王导之祖为王览,王览是西晋初年王祥之弟。《晋书·王祥传》云:“王祥字休征,琅邪临沂人,汉谏议大夫吉之后也。”又如《梁书·臧盾传》云:“臧盾字宣卿,东莞莒人。高祖焘,宋左光禄大夫。”《宋书·臧焘传》云:“臧焘字德仁,东莞莒人,武敬皇后兄也。”《宋书·后妃传》云:“武敬臧皇后讳爱亲,东莞人也。”可见,《臧盾传》所说也是指山东东莞莒县,而非南东莞。又如《梁书·范岫传》云:“范岫字懋宾,济阳考城人也。高祖宣,晋征士。”《晋书·范宣传》云:“范宣字宣子,陈留人也。”济阳即属陈留。又如《梁书·王筠传》云:“王筠字元礼,一字德柔,琅邪临沂人。祖僧虔,齐司空简穆公。”《南齐书·王僧虔传》云:“王僧虔,琅邪临沂人也。祖珣,晋司徒。伯父太保弘,宋元嘉世为宰辅。”王弘就是王导的曾孙,王筠和王瞻是同一族。又《梁书·颜协传》云:“颜协字子和,琅邪临沂人也。七代祖含,晋侍中、国子祭酒、西平靖侯。”《晋书·颜含传》云:“颜含字弘都,琅邪莘人也。”中华书局标点本校勘记(八)云:“含,临沂人,李阐《颜含碑》及《颜真卿家庙碑》可证。按:《梁书》及《南史》之《颜协传》、《北齐书》及《北史》之《颜之推传》、《元和姓纂》并云,含,琅邪临沂人。”以上各例足可证实王金凌所说《梁书》记载籍贯虽指侨立郡县而不加“南”字之说是错误的。《梁书·刘勰传》所说也是刘勰祖籍,杨笺所说基本是正确的。但霍衣仙说“今山东日照刘三公庄,莒故里也”,容易被误认为刘勰出生于山东日照。山东有些研究者也有此种说法,因为在三公庄发现一块清代乾隆时立的碑,碑文中间书:“梁通事舍人刘三公故里。”这显然是在刘勰出名后,当地人为光耀祖宗而编撰的。[7]本传所记籍贯是否为祖籍,似乎不算什么重要问题,但它与刘勰是否“世居京口”是有关系的(详见下文),故有论证的必要。

关于刘勰的家属谱系,杨旧笺列有一表,王更生《年谱》在杨笺基础上略有增补,亦有差异,而杨新笺增订本又有补充,主要是根据王元化先生1978年为《刘勰身世与士庶区别问题》(此文原写于1961年)一文所写的《补记》,据《刘岱墓志简述》[8]补入了仲道祖父刘抚及刘岱与其一女二子。王元化先生是最早把刘岱墓志铭和刘勰家谱联系起来,并说明刘岱墓志铭对研究刘勰身世意义的。现综合上述几家之说列表如下:

按:《宋书·颜延之传》云:“妹适东莞刘宪之,穆之子也。”中华书局标点本校勘记云:“洪颐煊《诸史考异》云:‘案刘穆之传,穆之三子,长子虑之,中子式之,少子贞之,无名宪之者。’按宪(憲)虑(慮)形似,‘宪之’或‘虑之’之讹。”“宪”与“虑”确有形近而讹之可能,但也不排除刘穆之还有一子宪之的可能。从这个家世系谱中,可以看出东莞刘氏系一大家族,由于刘岱墓志的出土,更证实了“抚—爽—仲道—粹之—岱”这一谱系是可靠的。在这个大家族中,像刘穆之、刘秀之在宋朝均曾为高官,死后赠列三公,食邑千户以上。这一谱系目前已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但是,正像牟世金在《刘勰年谱汇考》及他去世后出版的《文心雕龙研究》[9]中所已经指出的,其中最大的一个疑点是刘勰的祖父刘灵真和刘秀之是否为亲兄弟,抑或仅仅是均出东莞刘氏而非同宗一系。如或确属后者,则此谱系对研究刘勰身世的意义就不大了。对《梁书·刘勰传》中“祖灵真,宋司空秀之弟也”一说,首先提出怀疑的是范文澜《文心雕龙注》。他说:“秀之、粹之兄弟以‘之’字为名,而彦和祖名灵真,殆非同父母兄弟,而同为京口人则无疑。”但是否以“之”字为名,还不能作为是否亲兄弟的根据。因为沈约在《宋书》的《自序》中说:“(沈戎)少子景,河间相,演之、庆之、昙庆、怀文其后也。”其兄弟也并不都以“之”字为名。据陈寅恪《天师道与滨海地域之关系》[10]一文所说,以“之”“道”“灵”等字为名,可能与信仰天师道有关。王元化先生也早就指出,刘勰一家和天师道的关系“确实值得研究”(参见《〈文心雕龙创作论〉第二版跋》,1983年)。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宋书·刘秀之传》仅说兄钦之、弟粹之(秀之弟恭之因受海陵王事牵连,故秀之传中未提及,事见《宋书·海陵王传》),包括刘岱墓志铭,均未提到有灵真。后来,王元化先生在《刘勰身世与士庶区别问题》[11]一文中指出:此谱系所说刘氏系汉齐悼(惠)王肥后代不可靠,认为在南朝“专重姓望门阀的社会中,为了抬高自己的身价,编造一个做过帝王将相的远祖是常见的事。因此,到了后出的《南史》,就把《宋书·刘穆之传》中‘汉齐悼(惠)王肥后’一句话删掉了。这一删节并非随意省略,而是认为《宋书·刘穆之传》的说法是不可信的”。王元化先生在《补记》中还指出:“《晋书》于汉帝刘氏之后,多为之立传。”在《列传》五十一中说:“‘刘胤为汉齐悼惠王肥后’,但他的籍贯并非东莞莒县,而是东莱掖人。”[12]1981年,程天祜在《刘勰家世的一点质疑》[13]一文中提出:“《梁书·刘勰传》的‘祖灵真,宋司空秀之弟也’这句话,在《南史·刘勰传》中,完全删去了。”他以为这就是《南史》作者“认为‘失实’‘常欲改正’的地方”。又说:“按照《宋书》的体例,如果秀之真有一个弟弟灵真,是不可能不记的。”《南史》的删节有多种原因,可是,这句话是体现其家族身份的重要关键,按《南史》的编撰方法是不应该删的。牟世金《汇考》中充分肯定了王、程之说,他说:“王、程二说是。晚出之《南史》以家传为体例,以同族通宗者合为一传。如《梁书·文学传》共二十五人,《南史》将其中到沆等十四人合入家传,而不列《文学传》。穆之、秀之二人,《宋书》原分为两传,《南史》合为《刘穆之》一传,且将穆之子虑之、虑之子邕、邕之子彪,穆之子式之、式之子瑀、敳、敳子祥,穆之从子秀之等,均合入此传。其中不仅无虑之、式之、秀之兄弟灵真、灵真子尚、尚子勰,还列刘勰入《文学传》而删‘祖灵真,宋司空秀之弟也’句,则灵真与穆之、秀之本非同宗可知。衡诸刘勰一生行事及其思想,亦于刘秀之一宗无涉。”我们从南朝史书记载看,凡记载刘穆之、刘秀之一系的各篇传记,都没有涉及刘勰一系。所以,牟世金这个论断是可信的。《南史》编撰方法的最大特点是按门阀世族谱系立传,它对《刘勰传》的处理,充分说明了《南史》作者认为刘勰一系和刘穆之、刘秀之一系是没有直接关系的。从这个角度看,删除这句话确实有程天祜所说之意。但说刘勰和刘秀之一宗完全“无涉”也不尽妥善,《南史》所删《梁书》的这句话,与删《宋书·刘穆之传》“汉齐悼(惠)王肥后”一句一样,认为都有攀附名门望族而并不真实之嫌疑,但这两句话性质不完全相同,“汉齐悼(惠)王肥后”是虚指,而“宋司空秀之弟也”是实指,因此,后者不一定完全都是凭空编造,在攀附名门望族之外,可能还是有某些根据的。因为刘勰和刘穆之、刘秀之同属东莞刘氏,从家族谱系上灵真和秀之可能属同一辈而年龄略小,系远房兄弟,故而说得那么确切。但从实际社会地位和家属关系上说,刘勰一系和刘穆之、刘秀之一系,并无什么紧密联系。而像王利器先生《文心雕龙校证》[14]中那样据刘穆之、刘秀之的情况来说明刘勰是高门士族出身,根据就不大充分了。何况,诚如王元化先生所已经指出的,实际上刘穆之、刘秀之死后位列三公,食邑千户,也没有被当时社会认为是高门士族,《南齐书·刘祥传》记载,刘穆之的曾孙刘祥就被人骂为“寒士”,祥亦不以“寒士”为耻。刘秀之一宗的地位比刘穆之一宗要低,所以,刘穆之的孙子刘瑀对其族叔秀之就很看不起,直呼其为“黑面阿秀”(见《宋书·刘秀之传》)。不过,王元化先生认为刘勰出身于庶族的看法,我觉得似乎还可以再研究。这里的“寒士”并非就是指庶族,而是相对于王、谢等高门士族(甲族)来说社会地位比较低一些的士族,他们一般不能当一二品官。刘穆之、刘秀之生前的最高官职只有三品,死后才追赠一品,所以,他们这一族就属于这种情况。唐长孺先生在《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15]一书的第二章第一节“南朝士族的结构及其衰弱”中说:“高门大族是士族的最高层,中正品第,所谓‘凡厥衣冠莫非二品’中的衣冠,就是指的这些高门。士族低层被称为‘寒士’‘卑微士人’‘士人之末’等。他们显然也取得了士族最基本的特权即免役,但在门阀序列中仍受到高门的蔑视,在作为门户高低标志的婚、宦上不可能与高门等同。”此点日本学者中村圭尔所著《〈刘岱墓志铭〉考》一文中联系刘氏一族的姻亲情况,也有证据很充分的论述。[16]他指出:“南朝时期,士庶的社会地位有很大的差别。士阶层的最上层称为甲族,寒士称为次门,次门位于甲族之下。但居于士阶层最底层的寒士又对于在他们之下的庶民阶层保持绝对的优势。‘甲族—寒士(次门)—庶’这种层次分明的社会构成与不同通婚集团之间存在着有机联系。”高门甲族与一般士族是不通婚的。按:《新唐书·柳芳传》云:“过江则为侨姓,王、谢、袁、萧为大;东南则为吴姓,朱、张、顾、陆为大。”这是说的南朝后期情况,萧氏在南朝初期并不能和王、谢相并列。王、谢、袁、萧和朱、张、顾、陆都属于高门甲族,但他们之间也往往互相看不起。如《世说新语·方正》篇记载:“王丞相初在江左,欲结援吴人,请婚陆太尉。对曰:培楼无松柏,熏莸不同器。玩虽不才,义不为乱伦之始。”王导为北方南下的王、谢高门,陆玩为南方顾、陆高门,陆玩就看不起王导。又如在萧氏称帝后,对南方大族就很看不起,《南史·侯景传》记载:“(侯景)又请娶于王、谢,(梁武)帝曰:‘王、谢门高非偶,可于朱、张以下访之。’”至于南下的一般北方士族,如东莞刘氏、东海徐氏、高平檀氏、河东裴氏、东海王氏(琅邪王氏、太原王氏为甲族)等,则比北方来的高门甲族和南方当地的高门甲族都要低一等。所以,从刘岱墓志铭中可以看出,其姻亲均为高平檀氏、河东裴氏、东海王氏这一层次。刘勰一系属东莞刘氏,亦为层次较低的士族,因此,说他是地位低下的庶族出身恐怕不是很妥当。[17]

(二)刘勰父亲刘尚及其任越骑校尉和去世的时间

《梁书·刘勰传》对刘勰父亲刘尚没有详细的叙述,只说他曾任越骑校尉,早死。但研究刘尚的情况对我们研究刘勰的身世是很重要的。上面已经说过,刘勰父祖一系可能和刘宋时代官场显赫的刘穆之、刘秀之一系并无直接关系,但他父亲刘尚为刘宋时代越骑校尉,系汉置五校尉之一,据《宋书·百官志》:“越骑掌越人来降,因以为骑也;一说取其材力超越也。”“五营校尉,秩二千石。”(按:牟世金《文心雕龙研究》据《隋书》谓越骑校尉秩千石,盖误,秩千石乃陈制)属四品,说明也是一个不小的官职,决非贫寒人家。只是因其父早死,才家道中落。这也涉及刘勰为什么“不婚娶”的问题,过去研究者认为他是因为“家贫”或“信佛”才“不婚娶”的,但这都缺乏说服力,他虽入定林寺十余年但并未出家,他家道中落是事实,但还不至于穷到无钱婚娶。这个问题也许可以从上面说到的日本中村圭尔《〈刘岱墓志铭〉考》中对南朝士族联姻状况的考察得到一些启发。中村在他的文章中举出了很充分的例证,说明南朝不仅士庶之间不通婚,而且士族中不同层次之间一般也是不通婚的。刘勰由于父亲早死,到他应该成家的年龄,家境状况已远非昔比,四品官吏的门第和实际衰落的现状,形成了很大的矛盾,婚姻上已处于高不成低不就的矛盾之中。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不婚娶”是因为“家贫”,但并非无钱婚娶。因此,他进入定林寺依靠僧祐,欲借僧祐的地位和影响,结交上层权贵,寻求仕途出路,也许是很自然的。[18]

研究刘尚的情况还涉及刘勰是否确实生于京口、世居京口的问题。因为《梁书·刘勰传》并没有说他“世居京口”,杨明照先生在《梁书刘勰传笺注》中说刘勰“世居京口”,是根据《宋书》的《刘穆之传》和《刘秀之传》,按照刘勰祖父刘灵真与刘秀之是亲兄弟关系来确定的。如果刘灵真和刘秀之并非同父母兄弟,只是远房辈分相同,那么就很难说刘勰也一定是“世居京口”了。当然,刘勰的祖先属东莞刘氏,南迁后居京口应该是没有问题的。然而,其后是否有变化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特别应当引起我们重视的是:刘勰父亲刘尚既为越骑校尉,当在京师供职,四品官的家眷很可能即在京师。他在刘勰年幼时去世,故刘勰也很可能出生于京师建康,一直居住在京师建康,而并非生于京口、居于京口。这与他后来入定林寺依僧祐也是有关系的,因为僧祐应萧子良邀请在京师宣讲佛法,声名大振,刘勰很可能因此受到影响。《南齐书·竟陵文宣王传》云:“(永明)五年,正位司徒。给班剑二十人,侍中如故。移居鸡笼山邸,集学士抄五经、百家,依《皇览》例为《四部要略》千卷。招致名僧,讲论佛法,造经呗新声,道俗之盛,江左未有也。”又慧皎《高僧传·僧祐传》云:“及年满具戒,执操坚明。初受业于沙门法颖。颖既一时名匠,为律学所宗。祐乃竭思钻求,无懈昏晓,遂大精律部,有迈先哲。齐竟陵文宣王每请讲律,听众常七八百人。”可见,僧祐在京师讲论佛法是在齐永明五年之后,既曰“每请”,当不止一次。又《出三藏记集》卷十一《略成实论记》云:“齐永明七年十月,文宣王招集京师硕学名僧五百余人,请定林僧柔法师、谢寺慧次法师于普弘寺迭讲,欲使研核幽微,学通疑执。即座仍请祐及安乐智称法师,更集尼众二部名德七百余人,续讲《十诵律》,志令四众净业还白。”所说“仍请”“续讲”,也说明此前已请过多次。刘勰家在京师自然有机会多次听僧祐讲论佛法,也了解僧祐在当时社会上的重要地位,以及他和萧子良等南齐当政人物的密切关系。刘勰若是居于京口,又幼年丧父,家境衰落,如何能有机会到京师听僧祐讲论佛法、接近僧祐,并入定林寺依托僧祐,而又不出家呢?至于《高僧传》所记僧祐“永明中,敕入吴,试简五众,并宣讲十诵,更申受戒之法”,则是在京师多次讲论佛法以后,时刘勰已入定林寺。而研究刘勰身世的不少学者,如杨明照、张严、王更生等先生,皆以为刘勰入定林寺是受僧祐入吴讲论佛法影响,其实这是错误的。此说最早是杨明照先生在1941年的《梁书刘勰传笺注》中提出的,他说:“舍人依居僧祐,博通经论,别序部类,疑在齐永明中僧祐入吴试简五众,宣讲十通,造立经藏,抽校卷轴之时。”杨先生后来在修订后的新笺中对此没有改动。但杨说是比较笼统的,因为据《高僧传·僧祐传》记载:“永明中,敕入吴,试简五众,并宣讲十诵,更申受戒之法。凡获信施,悉以治定林、建初,及修缮诸寺,并建无遮大集舍身斋等,及造立经藏,搜校卷轴,使夫寺庙广开,法言无坠,咸其力也。”这里自“凡获信施”后,实际上都是在吴讲论佛法结束、回到京师以后之事,有相当长的时间。但杨说给人的印象是刘勰是在受到僧祐入吴讲论佛法以后,才去了定林寺,所以很多研究者就据杨说,明确把刘勰入定林寺定在僧祐入吴之后。然而牟世金《刘勰年谱汇考》已经指出,根据道宣《续高僧传·明彻传》“齐永明十年,竟陵王请沙门僧祐三吴讲律”记载,僧祐入吴是在永明十年,此年刘勰已为定林寺名僧超辩去世撰写碑文,显然早已入定林寺。但牟著又说:“据上引《略成实论记》,子良请祐讲律,‘名德七百余人’,既在永明七八年间,则敕之入吴,必在永明八年正月二十三日之后。由此推知,纵据僧祐入吴时间推算,刘勰依僧祐入定林寺,亦应在永明八年二月以后。”《略成实论记》所说“八年正月二十三日解座”,不是指讲论佛法到此时结束,而是说僧柔、慧次等“抄比《成实》,简繁存要,略为九卷”到正月二十三日结束。牟著在这里似乎又给人以刘勰于僧祐入吴后才进入定林寺之印象。刘勰当时不管是住在京师还是京口,都不可能去吴中听僧祐宣讲佛法。他也不一定非要在永明八年二月以后才入定林寺,在目前尚不能确考的情况下,只能说他是受僧祐在京师讲论佛法的影响,大约在永明七、八年入定林寺。刘勰为什么“不婚娶”和是否“世居京口”这两个问题我以为是目前研究刘勰身世中论述得不充分和还没有注意到的问题,其原因是由于大家对刘勰父亲刘尚情况缺乏研究,也不够重视。

刘勰的父亲刘尚何时为刘宋越骑校尉,何时去世,去世原因,都缺少文献资料,已不可确考,但这与了解刘勰身世确是有关系的。台湾李曰刚、王更生、龚菱先生[19]以为是“病逝”,没有任何佐证。牟世金《汇考》断定是元徽二年战死于建康,亦为猜测之说,并无可靠根据。牟著《汇考》谓:“刘尚为越骑校尉,查《宋书·百官志》《南齐书·百官志》《隋书·百官志》,宋、齐、梁五校尉设官,均无定员。”按:此说不甚确切。晋、宋、齐、梁时期的职官皆依汉制,《隋书·百官志》说:“魏、晋继及,大抵略同,爰及宋、齐,亦无改作。梁武受终,多循齐旧。”凡有改变,均有所说明,《梁书》没有“百官志”,但《隋书·百官志》中有所说明。至隋大业三年而始有较大变化。“炀帝嗣位,意存稽古,建官分职,率由旧章。大业三年,始行新令。于时三川定鼎,万国朝宗,衣冠文物,足为壮观。既而以人从欲,待下若雠,号令日改,官名月易。”越骑校尉属汉置五营校尉(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之一,据《后汉书·百官志》五营校尉均为一人。宋明帝泰始以前亦是如此。但《宋书·百官志》在叙述骁骑将军、游击将军、左军将军、右军将军、左中郎将、右中郎将、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五校尉、虎贲中郎将、冗从仆射、羽林监、积射将军、强弩将军后,明确指出:“自骁骑至强弩将军,先并各置一人;宋太宗泰始以来,多以军功得此官,今并无复员。”可见,刘宋时代五营校尉等上述将校原只设一人,至泰始以后始按军功授予军衔,而并无严格定员,可以不止一人,一直到齐、梁均是如此。牟著《汇考》据《宋书·沈攸之传》所载萧道成讨沈攸之《尚书符征西府檄》谓:“其中同时派出五校尉中之屯骑校尉三人(按:指王宜与、崔慧景、曹虎头),是知刘宋时之五校尉,必非各置一人。”从《尚书符》中说明当时五营校尉“必非各置一人”是对的,因为沈攸之谋反是在升明元年十一月,已到刘宋末年。但这只能说明宋泰始以后,五营校尉等“并无复员”,而不能说整个刘宋时期都“必非各置一人”。刘尚何时为越骑校尉,虽然史书没有记载,但是我们可以根据刘宋时代越骑校尉的任职情况,来做一些研究分析。

刘宋自公元420至479年,共计60年,据《宋书》《南齐书》提到过曾任越骑校尉一职的共十八人,其中大都有任职年代可考。现列表如下:

武帝永初(420—422)元年为刘荣祖[20]

少帝景平(423—424)二年为严纲(?)[21]

文帝元嘉(424—453)二十三年为张永[22]

孝武帝孝建(454—456)元年为王景文,不拜[23]

孝武帝大明(457—464)年间为刘秉,系刘义宗之子[24]

孝武帝大明(457—464)末年五月后为戴法兴[25]

废帝永光(465)元年八月越骑校尉戴法兴被赐死,改元景和。

废帝景和、明帝泰始(465)之际严龙为越骑校尉[26]

明帝泰始(465—471)元年刘胡除越骑校尉[27]

明帝泰始(465—471)二年八月平晋安王子勋谋反后以萧赜为越骑校尉[28]

明帝泰始(465—471)泰始三年二月后王广之为越骑校尉[29],三年九月前周宁民已为越骑校尉[30]

明帝泰始四年邹嗣之战死追赠越骑校尉[31]

明帝泰始(465—471)六年萧道成领越骑校尉,不拜[32],七年九月前周宁民仍为越骑校尉[33]

明帝泰始(465—471)泰始末,李安民除越骑校尉[34]

苍梧王元徽(473—477)元年八月前柳世隆为越骑校尉[35]

苍梧王元徽(473—477)二年五月时张敬儿为越骑校尉[36]

苍梧王元徽(473—477)二年五月后王敬则为越骑校尉[37]

顺帝升明(477—479)中尹略为越骑校尉[38]

从上述表中可以看出,刘宋时代自永初元年(420)至大明八年(464)的四十五年中,越骑校尉之职可考者仅六人(即上表中自刘荣祖至戴法兴),而自景和、泰始之际(465)至升明三年(479)的十五年中,越骑校尉之可考者多达十二人,从泰始元年刘胡开始,诚如《宋书·百官志》所说确多以军功为此官,而并无确定的员额。虽然他们开始被授予军衔的时间不同,但不因又给别人授此衔而去职。我们还可以看到刘宋六十年中自大明八年(464)至升明三年(479)这十五年中,越骑校尉之职往往有同时在任者,如严龙和刘胡当是同时为越骑校尉,周甯民和王广之亦同时为越骑校尉;在周甯民为越骑校尉期间,又有邹嗣之战死追赠越骑校尉和萧道成授越骑校尉不拜之事。根据刘勰幼年丧父,并从三十岁后开始写《文心雕龙》、公元498年以后才完成的情况看,刘尚任越骑校尉也不大可能在大明八年以前或元徽三年之后。《梁书》未言刘尚任过其他职务,又说“勰早孤”,说明刘尚死得很早,而越骑校尉属四品,不是一开始为官就能当的,所以他当是死于越骑校尉任上。如果刘尚是在大明八年(464)以前任越骑校尉,则刘勰生年应在此前几年,最晚也在460年前后,则下距《文心雕龙》写成达四十余年,《文心雕龙》该不会写了近十年吧。如果刘尚是在元徽三年(475)后任越骑校尉,则刘勰生年最早也要到470年左右,下距《文心雕龙》开始写作不到三十年,这就不符合“齿在踰立”始“搦笔论文”之说。因此,刘尚之为越骑校尉及去世,当在泰始二年(466)之后至元徽二年(474)之间。明帝即位后,改元泰始,即发生晋安王子勋谋反事,而且有许多皇室子弟回应,内战近九个月,紧接着与北魏之间的战争也时有发生,不久又有桂阳王休范谋反。此一时期内乱外患,战事频繁,为此授予将校官衔者极多,诚如《资治通鉴》卷一百三十一(泰始二年)所说:“时以军功除官者众,版不能供,始用黄纸。”《宋书》所说“并无复员”当自此时开始。刘尚之为越骑校尉很可能就在“军功除官”频繁的泰始前期,而他去世当在元徽二年之前。由于没有名额限制,又无别的文献资料,刘尚任职及去世的具体时间难以确考。牟著《汇考》假设刘尚于元徽二年“战死”可能性不能说没有,但确无一条文献可证。因此,我们只能说刘尚之为越骑校尉及其去世,估计当是在上述这八九年之间。仅据现有记载,在此期间几乎每年都有授予越骑校尉之军衔者,不过,他们相互之间授职起始时间还是有一定间隔的,而有的人(如周甯民、张敬儿、王敬则等)在升迁之后,可能仍保留此虚衔,也可能不再任此职,情况是很复杂的。按照上述刘宋时代有关越骑校尉任职情况,并联系对刘勰生年的考证,以及《梁书·刘勰传》的“勰早孤”之说,我以为刘尚之任越骑校尉及去世,在明帝泰始四年(468)至泰始七年(471)之间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这段时间内任越骑校尉的周甯民为兖州刺史,王广之为锺离太守,都离京师较远,越骑校尉仅为其虚衔,而邹嗣之系战死后追赠越骑校尉,萧道成则领越骑校尉而不拜,越骑校尉为京师五营校尉之一,而京师似无任越骑校尉者,故刘尚很有可能在此期间为越骑校尉,并死于任上。如定刘勰生于466年,则刘尚约死于他三岁至六岁之时,这是比较符合《梁书·刘勰传》“勰早孤”之说的。至于刘尚的死因则无法考证,亦不宜随意猜测。

研究刘尚为越骑校尉及其去世的时间,对我们考证刘勰的生年是有参考价值的。刘勰的生年史无明文,一般都是依据对《文心雕龙》成书年代的考订而推算出来的。因为《文心雕龙·序志》篇中有“齿在逾立,则尝夜梦执丹漆之礼器,随仲尼而南行;……于是搦笔和墨,乃始论文”之语,可见他开始酝酿写《文心雕龙》大约在三十岁刚过不久。但是,《文心雕龙》究竟写了多长时间、确切成书于何时,也颇难确考。对此,历来有不同看法。现存各种版本《文心雕龙》一般都题“梁刘勰撰”,故也有人认为是成书于梁代。但是大多数学者还是同意清代刘毓崧《通义堂文集·书文心雕龙后》一文中的意见,认为书当成于南齐末年。刘毓崧的这个看法,论证比较充分,从目前来看仍是不可推翻的。其云:

《文心雕龙》一书,自来皆题梁刘勰著,而其著于何年,则多弗深考。予谓勰虽梁人,而此书之成,则不在梁时,而在南齐之末也。观于《时序》篇云“暨皇齐驭宝,运集休明,太祖以圣武膺箓,世祖以睿文纂业。文帝以贰离含章,高宗以上哲兴运,并文明自天,缉遐(原注:“遐,疑当作熙。”)景祚。今圣历方兴,文思光被”云云。此篇所述,自唐虞以至刘宋,皆但举其代名,而特于“齐”上加一“皇”字,其证一也。魏晋之主,称谥号而不称庙号,至齐之四主,惟文帝以身后追尊,止称为帝,余并称祖称宗,其证二也。历朝君臣之文,有褒有贬,独于齐则竭力颂美,绝无规过之词,其证三也。东昏上高宗之庙号,系永泰元年八月事,据“高宗兴运”之语,则成书必在是月以后。梁武帝受和帝之禅位,系中兴二年四月事,据“皇齐驭宝”之语,则成书必在是月以前。

按永泰元年为公元498年,中兴二年为公元502年,其间相距不到四年。刘氏又指出:“所谓‘今圣历方兴’者,虽未尝明有所指,然以史传核之,当是指和帝而非指东昏也。”刘氏的理由是《梁书·刘勰传》说刘勰《文心雕龙》书成之后,曾欲取定沈约,沈约时正值“贵盛”之际;而沈约的“贵盛”,实自和帝时始。由此推定《文心雕龙》成书当在齐末,大约公元501年至502年之间。刘氏说《文心雕龙》成书于齐末是可信的,但“今圣历方兴”是否一定是指和帝而非东昏也很难说,因沈约“贵盛”也不能说就一定是始自和帝,至于周振甫先生在《文心雕龙注》中《梁书·刘勰传》注13说“今圣历方兴”“疑专颂梁武”,更属臆测,且与他《时序》篇注54说“圣历,指齐代国运”说相矛盾。但《文心雕龙》成书于永泰元年后,则可确认。据《梁书·刘勰传》“天监初,起家奉朝请”的记载,及498年后《时序》篇已经写完的情况看,《文心雕龙》成书不会在和帝时代,而应该是在东昏即位后不久,亦即公元499年左右。然而,像《文心雕龙》这样一部“体大思精”之作,涉及文类又这样广泛,刘勰由起草到写定,显然不可能是一朝一夕之功。但是,以刘勰的才学来看并非“覃思之人”,不会像张衡那样“研《京》以十年”,也不会如左思那样“练《都》以一纪”,不过,他在定林寺还要帮助僧祐做很多整理佛经方面的工作,不可能集中全部精力去写《文心雕龙》,因此写了三五年,应该说是很正常的。也就是说刘勰开始写作《文心雕龙》约在公元496年,而“齿在踰立”当是刚过三十不久,按此上推三十一年,那么,刘勰之生年大约在公元466年。根据我们前面推测刘尚任越骑校尉时间,也为我们研究刘勰生年多了一个参照。由于刘勰在三至六岁之时丧父,故到他弱冠之年,其父已去世十四五年,家境自然一落千丈,一年不如一年,因而本传有“家贫不婚娶”之记载。

(三)刘勰入梁后的仕宦情况

刘勰于梁武帝天监初年即“起家奉朝请”,但究竟在天监元年还是在天监二年,很难确定。王金凌先生《刘勰年谱》系在元年,王更生先生《梁刘彦和先生年谱》、牟世金《刘勰年谱汇考》均系在二年。相比较而言,后者更为合理一些。因梁武代齐在天监元年(即中兴二年)四月,初建新朝,诸事繁杂,以刘勰的社会地位,不可能即刻在朝廷受到重视。而至天监二年局面已经比较稳定的情况下提拔刘勰,似较为符合实际。刘勰任中军临川王记室当在天监三年,因是年萧宏进号中军将军,各家于此均无异议。但对刘勰何时为车骑仓曹参军,则说法很不一致。杨旧笺定在天监四年,然无据。王金凌年谱谓在天监六年,因本年四月梁武帝“以中军将军、扬州刺史临川王宏为骠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闰十月“以骠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临川王宏为司徒、行太子太傅”(《梁书·武帝纪》),并云:“据《隋书·百官志上》所云,临川王宏于天监六年夏四月丁巳之后始能置官属,宏既以功升迁,则擢引彦和亦当在此时也。杨明照以为刘勰迁车骑仓曹参军在天监四年,证以《续高僧传·释僧旻传》‘临川王记室东莞刘勰’一语,知其误矣。”王更生年谱谓杨明照、王金凌二说“未知孰是”,姑按杨说系于四年。按:后杨新笺改为天监八年,故王金凌对杨旧笺系于四年的批评是对的,但其谓刘勰任仓曹参军为临川王萧宏之仓曹参军,则大误矣。本传所云为“车骑仓曹参军”,是任车骑将军之仓曹参军,而萧宏并未担任过车骑将军。刘勰于天监七年曾参与梁武帝命释僧旻等于定林寺抄经,其时之身份仍为临川王记室,此据《续高僧传·释僧旻传》可证。隋代费长房《历代三宝记》谓此《众经要抄》八十八卷始自天监七年十一月。杨新笺谓:“是天监七年十一月之前,舍人仍任职萧宏府中,故道宣称其衔也。”牟世金《刘勰年谱汇考》不同意杨新笺的看法,而同意王金凌、王更生年谱系年,谓刘勰迁车骑仓曹参军在天监四年,但认为刘勰系任当时车骑将军夏侯详之仓曹参军,说道宣《续高僧传·释僧旻传》记载有误,因天监四年以后刘勰已经不是临川王记室。其理由是:梁代中军将军府下所设记室仅一人,而丘迟于天监四年萧宏北伐时领记室,故刘勰当在此时离开萧宏记室位置转到夏侯详府中,其记室之职由丘迟代替。但他没有看到《隋书·百官志》虽说“梁武受命之初,官班多同宋、齐之旧”,但有些官吏设置人数则并不相同,而且明确记载梁代皇弟皇子府也都设有记室一人,萧宏既是皇弟又是中军将军,则记室本可不止一人。丘迟为随军北伐记室,刘勰也可能就是留守皇府记室。《汇考》又谓刘勰系任中军临川王记室,非萧宏升为骠骑将军、司徒后之记室,然本传所说是刘勰初任,故点明是在萧宏任中军将军之时,而道宣所说未加“中军”字样,只说“临川王记室”,正说明其时刘勰所任记室,已随萧宏之升迁而提高品位,是骠骑将军、司徒临川王宏记室,而非中军将军临川王宏之记室矣。故他到天监七年参加以僧旻为首之《众经要抄》编撰时身份仍是“临川王记室”。因此,其迁车骑仓曹参军当在天监八年以后,杨新笺所系是对的。王更生年谱据《释僧旻传》系刘勰参加抄经在天监六年,解释《续高僧传·宝唱传》系于天监七年云:“疑与僧旻同为一时之事,或此次校经,于六年始功,七年完成,故各传分别记载,要不相悖。”王金凌年谱谓刘勰迁车骑仓曹参军在天监六年四月后,故抄经当在六年。然此二说皆误。如《汇考》所指出,《释僧旻传》所说:“天监六年,制《般若经》,以通大寻训,朝贵皆思宏厥典。又请京邑五大法师,于五寺首讲。以旻道居其右,乃眷帝情,深见悦可,因请为家僧,四事供给。又敕于慧轮殿讲《胜鬘经》,帝自临听。仍选才学道俗,释僧智、僧晃、临川王记室东莞刘勰等三十人,同集上定林寺,抄一切经论。以类相从,凡八十卷,皆令取衷于旻。”此段共记五事,未必皆在天监六年,故当以《宝唱传》所说为是,考隋代费长房《历代三宝记》谓此事始自天监七年十一月,至天监八年四月方了。据《梁书·武帝纪》,天监八年四月以“司徒、行太子太傅临川王宏为司空、扬州刺史,车骑将军、领太子詹事王茂即本号开府仪同三司”。王茂于天监七年正月进号车骑将军,八年四月接替萧宏开府仪同三司,刘勰当于此时为王茂之车骑仓曹参军。杨新笺虽未加论证,但其系年是对的。刘勰出为太末令当在其为车骑仓曹参军后不久,看来王茂并不太看重他,让他离开京师到浙江为官,其时当在天监八年秋冬。王更生年谱定刘勰出为太末令在七年,不妥。王金凌年谱定为八年是对的,但认为是在萧宏迁扬州刺史之时,则系误断。本传说刘勰在太末令任上“政有清绩”,当有两年左右时间,然后转到萧绩府中任记室,这就比较顺理成章了。

刘勰“除仁威南康王记室”当在天监十年萧绩进号仁威将军之后,于此各家均无异说,但或系十年(如王更生年谱、王金凌年谱)或系十一年(如杨明照新笺),微有差别,此亦难以确切断定。刘勰兼东宫通事舍人时间,王更生年谱定在天监十六年,系据何融《萧统年表》天监十六年下云“刘勰时兼东宫通事舍人”,然何表亦未明言刘勰何时起始为东宫通事舍人,故根据并不充分。王金凌年谱系于天监十年与任仁威南康王记室同时,后牟世金《汇考》亦持此说,并有详考,但说两职一定是同时领受,亦颇勉强。《隋书·百官志》谓梁东宫通事舍人“多以他官兼领”。按:天监十年仁威南康王萧绩年方七岁,刘勰为其记室当主要在萧绩王府,东宫通事舍人只是“兼领”。王更生年谱所系略嫌晚一些,当在除南康王记室后不久也。其离任南康王记室应在天监十六年,因是年萧绩“征为宣毅将军、领石头戍军事”(《梁书》卷二十九《萧绩传》)。刘勰当于此时入值东宫,专为昭明太子通事舍人。

刘勰迁步兵校尉当在上表陈二郊宜与七庙同用蔬果获准后,各家所说皆同。但刘勰上表在何时,则各家所说不同。杨旧笺在天监十八年正月后,因天监十六年天子祭天于南郊后,至天监十八年始又有祭南郊之记载。王金凌年谱同杨旧笺,并谓南北郊祭祀间岁进行,但梁采取合祭方式,故自天监十六年十月改用蔬果后,“二郊农社,犹有牺牲”当在天监十八年正月后,意谓十七年二郊不祭也。王更生年谱亦取杨旧笺及王金凌说。然此说有误,南郊祭天配帝,皇上亲自前往;北郊祭地配后,皇上并不参加。故史书本纪只记天子赴南郊祭祀,不记北郊祭祀事。梁代南北郊祭原为间岁进行,至普通二年四月起始改为南北郊合祭,刘勰上表时尚未合祭。王金凌年谱于此则未深察。故后来杨新笺改刘勰陈表在天监十七年八月后,已明“二郊”非仅指南郊,亦指北郊,本传所说“二郊农社,犹有牺牲”之“二郊”,应是指天监十七年正月之北郊祭祀。但对梁代何时起南北郊合祭则未加说明,而定十七年八月后谓正月祭北郊与春秋农社之祭也。牟世金《汇考》则取杨新笺刘勰陈表与僧祐等上启“如出一辙”说,谓僧祐等上启与刘勰上表均在十七年五月前,因僧祐死于五月也。是时正月北郊祭与农社春祭犹用牺牲,则刘勰之陈表当在天监十七年二月至五月间,这是比较符合实际的。但《汇考》因未见到王金凌《刘勰年谱》,故未能对“二郊”祭祀情况作出分析。刘勰迁升步兵校尉在陈表被梁武采纳之后,故应在天监十七年四、五月后。

(四)刘勰的卒年

刘勰的卒年,史无明文。范文澜注认为僧祐于天监十七年死后,其整理佛经工作尚未结束,故梁武命刘勰与慧震去定林寺撰经,完成其未竟之业。撰经约需一二年时间,故刘勰之卒应在普通元年或普通二年。王更生年谱定刘勰之卒在梁武帝普通三年,系刘勰受命与慧震在定林寺撰经在普通元年,乃依杨旧笺所说:“舍人任步兵校尉,兼东宫通事舍人,在天监十八年。则此次奉敕,当在十八年或普通元年,惜慧震事迹,他不可考,故无从旁证。”王金凌系刘勰与慧震撰经于天监十八年,刘勰之死亦定在普通三年。牟世金《汇考》所定刘勰卒年与王更生、王金凌同,然谓撰经始自天监十八年,而完成于普通元年,燔发出家在普通二年。自范注到二王年谱,到《汇考》,对刘勰自迁步兵校尉至去世的基本认识是一致的,只在具体系年上有微小差别。然李庆甲在《刘勰卒年考》《再谈刘勰的卒年问题》[39]中,依据南宋释祖琇《隆兴佛教编年通论》、南宋释智磐《佛祖统记》、南宋释本觉《释氏通鉴》、元释念常《佛祖历代通载》、元释觉岸《释氏稽古略》之记载,谓刘勰卒于萧统死后,在中大通四年(532)。杨新笺谓舍人任步兵校尉在天监十七年八月后,而与慧震撰经时间则“遽难指实”,亦依上述佛典因定刘勰之卒在萧统死后数年,约大同四、五年(538、539)间。盖因此五种佛典之说法不同:《隆兴佛教编年通论》谓萧统死及刘勰出家在“三年四月”,书于“大同元年”条下,故杨新笺说刘勰出家在大同三年(但指出祖琇系萧统死于大同三年是错误的)。李庆甲说祖琇排列有问题,实际是指中大通三年,《佛祖历代通载》在吸收《通论》成果时对其排列作了调整,明确指出为“辛亥”(即中大通三年)。李庆甲的论说是正确的。《佛祖统记》把《通论》记载理解为是“大同三年”,遂明确系萧统死于此年,刘勰出家在大同四年,均误。《释氏通鉴》《释氏稽古略》载萧统之死在中大通三年是对的,但说刘勰出家在大同二年则无据。李庆甲又按照正史合传以传主卒年为序的惯例,考证了《梁书·文学传》二十三个主要传主的排列与其卒年的关系,指出:“《刘勰》传排列于第十三位。刘勰前面的十二人中载明卒年的六人,时间都在萧统死去的中大通三年之先;未载明卒年的六人,粗看也可看出他们都死于萧统之先。刘勰后面的十人中载明卒年的五人,时间都在萧统去世之后;未载明卒年的五人,粗看也可看出他们都死于萧统之后,而明确记载死于‘昭明太子薨’之后的何思澄、刘杳二人的传分别排列于第十五、十六位,与《刘勰传》靠的很近,中间只隔一个《王籍传》。这里,通过对《梁书·文学传》所载主要传主的卒年作鸟瞰式的查考,已初步看出祖琇的记载是具有一定的可靠性了。”杨明照先生也肯定《梁书·文学传》按卒年排列之说,但他和李庆甲对刘勰前面的谢几卿的卒年之考订很不同,所以得出的刘勰卒年差别就很大了。李庆甲据《谢几卿传》及其与萧绎的书信往还,考订其卒于普通八年(527)或稍后。杨新笺据谢几卿免官后与庾仲容的来往,认为谢几卿当卒于大同四年,牟世金《汇考》亦肯定杨新笺的这方面考证。然细察《庾仲容传》,杨考颇有值得商榷之处。杨考引《庾仲容传》以下一段话:“迁安西武陵王谘议参军,除尚书左丞,坐推究不直免。……(按:删节号系杨文原有)唯与王籍、谢几卿情好相得。二人时亦不调,遂相追随,诞纵谋饮,不复持检操。”然后说:“武陵王纪以大同三年闰九月改授安西将军、益州刺史,仲容盖未随府;除尚书左丞不久,即坐事免归。其时疑在大同四年。几卿与之肆情诞纵,当亦不出是年之外。”按杨之引文作此引申是没有问题的,但因其引文截取不甚妥当,致使实情颠倒,造成系年之错误。据《梁书·文学传》原文,杨引“迁安西武陵王谘议参军,除尚书左丞,坐推究不直免”这段话,是《庾仲容传》叙述庾仲容一生经历的最后几句。下面另起一段是追述庾仲容之早年为人与处世情事,故紧接“坐推究不直免”下的原文是这样的:“仲容博学,少有盛名,颇任气使酒,好危言高论,士友以此少之。唯与王籍、谢几卿情好相得。二人时亦不调,遂相追随,诞纵谋饮,不复持检操。久之,复为谘议参军,出为县令。及太清乱,客游会稽,遇疾卒,时年七十四。”由此可见,其为安西武陵王谘议参军实在“与王籍、谢几卿情好相得”之后很久,而非在“与王籍、谢几卿情好相得”之前。杨新笺删去此段话前后文,并与上一段叙述生平经历的最后两句话相接,就变成庾仲容在“迁安西武陵王谘议参军,除尚书左丞,坐推究不直免”之后方“与王籍、谢几卿情好相得”云云,就完全把真实情况搞错乱了。其实,庾仲容之被免官并非只有在为尚书左丞后一次,这从《庾仲容传》中完全可以看出来。其云:“迁晋安功曹史。历为永康、钱唐、武康令,治县并无异绩,多被劾。久之,除安成王中记室。”他“治县并无异绩,多被劾”,这以后显然被免无职,故下云“久之,除安成王中记室”。我们再以此和《梁书·文学传》中的《谢几卿传》对照就更清楚了:“普通六年,诏遣领军将军西昌侯萧渊藻督众军北伐,几卿启求行,擢为军师长史,加威戎将军。军至涡阳退败,几卿坐免官。居宅在白杨石井,朝中交好者载酒从之,宾客满坐。时左丞庾仲容亦免归,二人意志相得,并肆情诞纵,或乘露车历游郊野,既醉则执铎挽歌,不屑物议。湘东王在荆镇,与书慰勉之。”谢几卿与庾仲容之“意志相得,并肆情诞纵”,确是在普通六年或稍后,若按杨新笺在大同四年,则相去十四年,就无法理解《谢几卿传》的这番叙述了。诚如李庆甲所已经指出的,谢几卿免官是在普通六年,若萧绎在十四年后去书“慰勉”,岂不成了笑话了吗?问题是在这段叙述中说到庾仲容时给他加的官衔“左丞”是不合适的,所以就使杨新笺发生了误解。其实,这里说的“左丞庾仲容”,不是说庾仲容与谢几卿“意志相得,并肆情诞纵”时是左丞,而是《梁书》作者对他的尊称,古人都以其人最后官名称呼,但这里的称呼确是不妥的,容易使人误解。李庆甲在批评杨新笺此说时未能抓住要害,没有指出杨新笺引文时的错误,只强调《梁书》记载庾仲容为安西武陵王谘议参军及除尚书左丞有误,又未能举出有力佐证,所以,牟世金《汇考》就认为杨新笺考证“甚确”了,而实际上杨新笺考证此事确是错了。他所得出的谢几卿死于大同四年,故传列其后的刘勰当死于大同四年或以后的结论,自然也就不合适了。

李庆甲考证王籍、何思澄均死于大同二年(536)是可信的,对王籍死年的考订尤为确凿,但对何思澄卒年考订的说法有些不妥。李庆甲看出《梁书》叙述上的矛盾,本传说:“天监十五年,敕太子詹事徐勉举学士入华林撰《遍略》,勉举思澄等五人以应选。迁治书侍御史。……久之,迁秣陵令,入兼东宫通事舍人。除安西湘东王录事参军,兼舍人如故。时徐勉、周舍以才具当朝,并好思澄学,常递日招致之。昭明太子薨,出为黟县令。迁除宣惠武陵王中录事参军,卒官,时年五十四。”萧绎为安西将军在大同元年(535),而萧统死于中大通三年(531),怎么可能在萧统死前任萧绎安西将军的录事参军呢?李庆甲认为《梁书》把“除安西湘东王录事参军”和“除宣惠武陵王中录事参军”两句话的“位置互相弄错”了。他说:萧纪为宣惠将军、江州刺史始于中大通元年二月,至中大通四年二月为止,后即调任扬州刺史。何思澄既死在宣惠武陵王中录事参军任上,则最迟在532年二月前已死,怎么可能任萧绎的安西湘东王录事参军呢?他认为如果这两句话位置倒一下,就正合适了。可是,他没有注意到萧纪在任扬州刺史时仍然是宣惠将军,《梁书·武陵王传》:“出为宣惠将军、江州刺史。征为使持节、宣惠将军、都督扬南徐二州诸军事、扬州刺史。”至大同三年九月方“改授持节、都督益梁等十三州诸军事、安西将军、益州刺史”,故何思澄为宣惠武陵王中录事参军,在531年萧统死后至537年内均有可能。而黟县属扬州新安郡,正归扬州刺史萧纪管辖。所以本传“昭明太子薨,出为黟县令。迁除宣惠武陵王中录事参军”的说法是不错的。他531年后任黟县令,两三年后升为宣惠武陵王中录事参军,死于任上,约为536年。问题是《梁书》“除安西湘东王录事参军”这句话显然有错误,因为那时不可能,萧绎在萧统生前还没有当安西将军。这里实际上应该是“除湘东王录事参军”,那时萧绎是丹阳尹(丹阳郡郡府在建康),正在京师,何思澄任其录事参军,同时可兼任东宫通事舍人,若是任萧绎镇荆州时的安西府录事参军,两地相去遥远,如何能兼任东宫通事舍人呢?因为萧绎曾长时间镇荆州,为安西将军,所以《梁书》作者无意中误加了“安西”两字。类似的错误,《梁书》中并不只有这一处,如前文说到的《庾仲容传》中的“左丞庾仲容”,也是这类错误。从以上考证中,说明《梁书·文学传》中次序以卒年先后排列是不错的,按此原则,刘勰之卒年当在527年至536年之间,元释念常《佛祖历代通载》的说法是有道理的。从现在研究的成果看,李庆甲所说刘勰死于中大通四年(532)还是比较有根据的。

不过,定刘勰卒年在中大通四年有一个问题还需要研究,这就是牟世金在《汇考》中提出的自刘勰任步兵校尉后至其去世的十余年中的活动踪迹无考,其实这和以下三个问题直接相关:一是刘勰任步兵校尉之时间,二是刘勰与慧震到定林寺撰经的时间,三是刘勰是否继续兼任东宫通事舍人,一直到萧统去世。

牟世金《汇考》对刘勰任步兵校尉时间作过考证,他据《隋书·百官志》谓刘勰任步兵校尉在天监十六、七年,其云:“自天监元年(502)至中大通三年(531)萧统卒,正三十年。此期已知曾任步兵校尉者二十四人,平均一人十五月,其更易之频繁可知。则刘勰任期不能独长,最多延续到天监十八年前数月。及其受命入定林寺撰经,便由谢举领步兵校尉之职矣。按宋初置官,太子三校尉各有七人,如此,则刘勰与谢举,或可同时并任其职;然据《隋书·百官志》,梁世官制已改:‘其屯骑、步兵、翊军三校尉各一人,谓之三校。’则步兵校尉之任,不可能同时有二人以上。上举二十四校尉之次第,纵难绝对准确,然亦足以证‘三校尉各一人’之制,不容同时有二人以上任同一校尉。”然牟说实有疏漏未察之处,按南朝官制,步兵校尉实有二:一为西省五营校尉中之步兵校尉,一为东宫太子三校尉之一之步兵校尉。前者为承汉制,屯骑、步兵校尉掌上林苑门屯兵;后者为宋永初二年五月设置,太子屯骑、步兵、翊军校尉各七人,至梁改为各一人。宋代五校为二千石,太子左右卫率为四百石,而排在左右卫率下面的太子三校尉,则未说明多少石,当不会高于左右卫率,而梁天监七年改九品为十八班时,“五校,东宫三校”均同属七班。《宋书》《南齐书》凡太子之三校尉,前面均标明“太子”二字,以示区别;《梁书》凡说到在宋、齐为太子步兵校尉者亦皆有“太子”二字。但《梁书》中记载在梁代任“步兵校尉”者甚多,约四十余人,而没有记载任“太子步兵校尉”者,于太子三校尉仅有一处说到任“太子翊军校尉”者(见《梁书》卷二十六《傅映传》)。按理说,若是太子步兵校尉应与太子翊军校尉一样加“太子”二字。那么,是否有这样一种可能:由于梁代五校与太子三校官阶同班,故记载“太子步兵校尉”时不再加“太子”二字,而翊军校尉因五营校尉中无此一职,才特别加“太子”二字呢?如果是这种情况,则对《梁书》中所说任步兵校尉者,就很难区别是五营中之步兵校尉还是太子步兵校尉了。但不管这种可能是否存在,因梁代五营校尉承宋泰始以后之制,并无定员限额,而太子三校尉则由宋代七人改为一人,故五营中之步兵校尉肯定比太子步兵校尉要多。《汇考》所说到的梁代有记载的任步兵校尉者四十余人,也决不可能都是太子步兵校尉,而绝大部分应当是五营校尉中之步兵校尉。牟者《汇考》未分清步兵校尉有五营校尉与太子三校尉之别,又忽略太子步兵校尉定员一人与五营校尉中之步兵校尉无定员限制两种不同情况,故其说梁代步兵校尉定员一人,“不容同时有二人以上任同一校尉”,是不正确的;而由此列表排出梁代天监元年(502)至中大通三年(531)萧统死前三十年先后任步兵校尉者为二十四人,并以此来考证刘勰任步兵校尉之时间,这就完全错了。且不说实际这三十年中任步兵校尉者并不止二十四人,尚有贺琛、萧藻、陆襄、臧盾等人。而就牟著《汇考》所列之何远、萧子恪均为天监元年为步兵校尉,王份、司马褧均为天监初为步兵校尉,这几人实际上是同时为步兵校尉,也正说明了他们都是五营校尉中之步兵校尉而非太子步兵校尉,故完全可以“有二人以上任同一校尉”。由于他们绝大多数不是太子步兵校尉,而是五营中的步兵校尉,所以刘勰和他们中的一些人同时为步兵校尉不仅是可能的,同时也是正常的。因此,《汇考》所说:步兵校尉“更易之频繁”以及“刘勰任期不能独长,最多延续到天监十八年前数月”之说,就无法成立了。由于南朝西省军校大都虚衔化了,成为一种荣誉,并不实际领兵,所以步兵校尉同时在任者甚多,而刘勰的任期自然也可能有很长的时间,甚至一直到萧统之死。根据《梁书·刘杳传》记载,刘杳:“大通元年,迁步兵校尉,兼舍人如故。昭明太子谓杳曰:‘酒非卿所好,而为酒厨之职,政为不愧古人耳。’”按:“酒厨之职”即指阮籍为步兵校尉,《世说新语·任诞》:“步兵校尉缺,厨中有贮酒数百斛,阮籍乃求为步兵校尉。”阮籍之时尚无东宫太子三校尉,故知刘杳所任当为五营中之步兵校尉,他与刘勰同样是由东宫通事舍人迁步兵校尉,兼舍人如故,因此刘勰所任自然也是五营校尉中之步兵校尉。刘杳之为步兵校尉兼东宫通事舍人一直到萧统死后,在萧纲为太子时仍留任,达五六年以上,所以刘勰为步兵校尉时间也不会很短,而且刘勰自迁步兵校尉后,就没有再任别的官职,可能一直到他出家为止。《汇考》以刘勰任步兵校尉只到天监末来作为刘勰死于普通三年之旁证是缺乏说服力的。

刘勰和慧震到定林寺撰经的时间,因慧震无考而不易确认。但如果刘勰如王金凌和王更生的年谱及牟世金《汇考》等所定死于普通三年(522),则撰经必在天监十八年(519)至普通三年(522)间。王金凌定在天监十八年,王更生定在普通元年,牟世金亦定在十八年,各家均依杨旧笺所说,在僧祐死后为完成其未竟之业而到定林寺撰经。按:杨旧笺原说是天监十八年或普通元年,故上述各家所说略异,但杨新笺于此有很大改动,谓此次撰经时间“遽难指实”,因将刘勰死年后推至大同四、五年,故谓撰经或在中大通三年四月萧统死后,与旧笺极不相同。可见,刘勰与慧震撰经的时间是与刘勰的卒年确定有直接关系的,据本传所言:“有敕,与慧震沙门于定林寺撰经。证功毕,遂启求出家,先燔发以自誓。敕许之。乃于寺变服,改名慧地。未期而卒。”刘勰在与慧震撰经完成之后即要求出家,并得到梁武帝的允许,其改名慧地,不知是否与慧震有关,而后不到一年即去世,也就是说刘勰之死即在与慧震撰经完成后的一年内。由于慧震事迹各种文献均无任何记载,[40]因此只能依据对刘勰卒年的研究来确定其时间。而刘勰卒年的考订,其关键在他究竟死于萧统生前还是萧统死后,这也涉及刘勰和萧统的关系问题。《梁书》本传说刘勰为东宫通事舍人,“昭明太子好文学,深爱接之”,此亦为大家所接受,但牟世金《汇考》则认为昭明爱好文学之士是确切无疑的,但对刘勰不如其他人,他举出殷钧、明山宾、张率、刘孝绰、王筠、张缅等传中昭明太子对他们的夸奖和推崇,说萧统对刘勰“生无一言可志,别无一语相赠,死无一事相关。然则比诸上举数人,虽亦‘爱接’,实差之远矣。刘勰最后毅然出家,岂以昭明之卒使然”?牟世金此说有值得我们思考的地方,因为据《梁书》的《昭明太子传》《刘孝绰传》《王筠传》等的记载,在昭明太子周围与其“游宴玄圃”、论诗作文的“文学之士”中,确实并没有刘勰。刘勰也没有参与《文选》的编撰(详见下文)。但牟著“虽亦‘爱接’,实差之远矣”之说则可商榷,因为刘勰在当时社会上并不是以擅长诗文写作出名的文人,虽然写了《文心雕龙》,但在当时“未为时流所称”,他是以对佛学的精通和擅长写有关佛教的文章出名的,如本传所说:“勰为文长于佛理,京师寺塔及名僧碑志,必请勰制文。”凡当时梁武帝敕命整理佛经方面的事,都要叫刘勰参加。因此,对萧统来说,刘勰主要是他在佛学方面的顾问、参谋、秘书,而不是文学创作方面的顾问、参谋、秘书。《梁书》本传虽有“文集行于世”之说,但《隋书》就没有著录,也没有文学方面的诗文流传下来。我以为他的文集可能主要是“京师寺塔及名僧碑志”一类佛教方面的著作,这些我们现在还可以从文献记载中找到不少痕迹。《梁书》作者姚思廉继承父业,最后完成全书,时已在唐太宗贞观年间,上距刘勰去世已百余年,此时《文心雕龙》已经产生了较大影响,刘勰也因此名垂后世,他在当时人们心目中,早已不是佛学专家,而是文学批评家了。所以,《梁书》本传说“昭明太子好文学,深爱接之”,是可以理解的,但“深爱接之”是事实,而其原因则主要还是因为昭明太子不仅爱好文学,也特别虔诚信佛,《梁书·昭明太子传》说:“高祖大弘佛教,亲自讲说;太子亦崇信三宝,遍览众经。乃于宫内别立慧义殿,专为法集之所。招引名僧,谈论不绝。太子自立二谛、法身义,并有新意。”萧统对其母极其孝顺,在他母亲病危期间,他“朝夕侍疾,衣不解带。及薨,步从丧还宫,至殡,水浆不入口,每哭辄恸绝”。而他母亲丁贵嫔又曾拜僧祐为师。刘勰任东宫通事舍人,后又迁步兵校尉,在昭明身边时间很长,他和昭明太子的关系是相当密切的,但主要是在佛学方面,而不在文学方面。[41]但可以肯定地说,他们在文学方面也会有很多交流的。刘勰虽未参与《昭明文选》的编辑,《文心雕龙》与《昭明文选》在文体分类上也有不少差别,然而两书也有很多一致的地方。按常情说,萧统不会没有看过《文心雕龙》,由于他们在文学思想上并不完全相同,所以刘勰似乎没有介入萧统和刘孝绰等人的文学圈子的活动。至于刘勰受命与慧震撰经,是否一定是在萧统死后,则很难说,也无确切根据。不过,这与他任东宫通事舍人究竟有多长时间是有一定联系的。

刘勰在迁步兵校尉之后,本传说他“兼舍人如故”,但如果说他一直到萧统死后才出家、去世,则在天监十七年至中大通四年的十多年中,是否始终为通事舍人呢?这确是值得研究的。牟世金《汇考》因主张刘勰死于普通三年,自然也就不存在这个问题。据《隋书·百官志》记载,梁代东宫通事舍人定员为二人。自天监末至萧统死时曾任东宫通事舍人者,除刘勰外尚有二人:一为刘杳。《梁书》本传云:“普通元年,复除建康正,迁尚书驾部郎,数月,徙署仪曹郎,仆射勉以台阁文议专委杳焉。出为余姚令,在县清洁,人有馈遗,一无所受,湘东王发教褒称之。还除宣惠湘东王记室参军,母忧去职。服阕,复为王府记室,兼东宫通事舍人。大通元年,迁步兵校尉,兼舍人如故。”自普通元年后,他曾任建康正、尚书驾部郎、仪曹郎,又出为余姚令,政绩也不错,应有两三年时间,又为宣惠湘东王记室参军,后又丁母忧三年[42],故其复为王室记室、兼东宫通事舍人,当在普通七、八年间,一直到萧统去世,而且萧纲为太子时仍留任东宫通事舍人。一为何思澄。据前文引《梁书》本传,何思澄于天监十五年由徐勉推荐入华林撰《遍略》,迁治书侍御史,久之,又迁秣陵令,又入兼东宫通事舍人,当在天监末年、普通初年。但本传没有说他任东宫通事舍人至何时为止。所以,就有两种可能:一是他由普通初年任职至普通七、八年,后由刘杳接替;二是他一直任职至昭明太子去世,即到中大通三年。如果是前一种情况,则他和刘杳是先后为东宫通事舍人,另一人即是刘勰。那么,刘勰之为东宫通事舍人可能是由天监十年一直到萧统去世。不过,这种可能性很小,刘勰不大可能担任东宫通事舍人长达二十年之久。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则刘杳是接替刘勰任东宫通事舍人,故刘勰之为东宫通事舍人只到普通七、八年为止。但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不能用萧统死时刘勰已不任东宫通事舍人来说明刘勰卒于普通三年。相反,倒可以说明至少在普通七、八年刘勰还在任东宫通事舍人。那么为什么刘勰会在普通七、八年离任东宫通事舍人之职呢?我以为其原因就是梁武帝敕命他与慧震到定林寺撰经。僧祐生前其门徒多达一万一千多人,他死后,他所主持的定林寺,以及他所修治的建初寺等等,自然还有他的许多学生,如宝唱、正度等等。他所未能做完的整理佛经工作,也不一定马上需要调刘勰、慧震去做,比较合理的解释是僧祐死后若干年,佛经整理工作进行得不太理想,所以梁武才决定让刘勰和慧震去主持这件工作。很多研究者认为刘勰和慧震到定林寺撰经,最多一两年即可完成,但这只是一种推测。实际上撰经工作并不是很容易的,诚如杨明照先生在新笺中所说,“撰经仅有二人,当非短期所能竣事”,因此三五年也不算多。由普通末到中大通三年萧统死,也就是五年左右,这段时间刘勰很可能是在定林寺撰经,所以也就没有仕途任职情况的记载。这样,也就可以回答牟世金提出的“长达十年之内,已无刘勰踪迹可寻”之疑问:即前五年(普通末以前)尚在东宫通事舍人任内,后五年(大通元年后)则在定林寺与慧震撰经也。而刘勰之“燔发自誓,启求出家”,可能是与萧统之死有关的。萧统因母亲去世,本已十分悲伤,又因其母墓地问题失宠于梁武帝,他的死和心情压抑有关。刘勰与萧统关系密切,自然也不会再受到梁武帝信任,东宫易主,他也不可能再回去,而且年岁也大了,政治上既已没有发展前途,所以就在定林寺出家了。

从对上面三方面情况的分析中,可以进一步说明李庆甲所说,按照元释念常《佛祖历代通载》记载,刘勰死于萧统死后,约在中大通四年(532),确实是比较可信的。

根据对上述几个问题的考辨,我们对刘勰的生平事迹,可以概括为以下这样一个简表:

宋泰始二年(466)

刘勰生。

宋泰始四年至七年(468—471)

刘勰父刘尚出任越骑校尉,并卒于任上。

齐永明七、八年(489—490)

刘勰入定林寺依沙门僧祐。

齐永元一、二年(499—500)

刘勰撰成《文心雕龙》。

梁天监二年(503)

刘勰离开定林寺,起家奉朝请。

梁天监三年(504)

刘勰为临川王萧宏记室。

梁天监七年(508)

刘勰仍为临川王萧宏记室,参与梁武帝命释僧旻等于定林寺抄经。

梁天监八年(509)四月

刘勰离任临川王记室,为车骑将军王茂之仓曹参军。

梁天监八年(509)秋冬

刘勰出为太末令。

梁天监十年(511)

刘勰为仁威南康王萧绩记室,兼领东宫通事舍人。

梁天监十六年(517)

刘勰离任仁威南康王萧绩记室,当于此时入值东宫,为通事舍人。

梁天监十七年(518)

刘勰上表言二郊宜与七庙同,改用蔬果祭祀,得到梁武帝采纳。

梁天监十七年(518)春天以后

刘勰迁太子步兵校尉,继续兼东宫通事舍人。

梁普通七、八年(526—527)

刘勰不再兼任东宫通事舍人,由刘杳代替。

梁大通元年前后(527)

刘勰奉敕与沙门慧震在定林寺撰经。

梁中大通三年(531)

刘勰与慧震完成撰经,时萧统已死,刘勰不可能再回东宫,遂燔发自誓,启求出家,经梁武帝允许,改名慧地。

梁中大通四年(532)

刘勰卒,是年刘勰六十七岁。

当然,我必须要在这里说明的是:由于文献资料的欠缺,我们不可能非常确切地撰写刘勰的年谱,而我在上述考辨中,有些论断的根据也并不是很充分的,也有推测的因素。关于刘勰佛学方面的著作及其写作时代,我拟在论述刘勰及其《文心雕龙》与佛教关系的文章中,再详细论述,故在此未涉及。我想我的主要方面还是对现有研究中有关刘勰生平事迹的一些失误进行驳正,这对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刘勰的身世可能是有帮助的。本文初稿写成后,曾打印数份征求部分同行朋友的意见,并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作了许多重要的修改。特别是南京大学中文系周勋初教授和北京大学历史系阎步克教授,帮我纠正了初稿中的一些疏漏失误之处,并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在此我谨向周勋初教授、阎步克教授和其他同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