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西方文学中的“自白”及自白诗传统

一 西方文学中的“自白”传统

从词源上来看,拉丁文的confessional由“com”和“fateri”两部分构成,意思分别是“彻底说出”和“向人倾诉”。“自白”(confession)一词本身就作“忏悔”“告白”来解,与公元4世纪圣奥古斯丁(St.Augustine)的《忏悔录》(The Confessions)中的“忏悔”同出一词。奥古斯丁被称为自白文学的奠基人,他对内在精神生活的问题和冲突有着异常敏锐的洞察力。但“自白”在作为希波主教的奥古斯丁处带有浓厚的宗教情结,“自白”或“忏悔”是建立在人与神之间的一种直接联系,目的是向神说出自己的一切,以求得到灵魂的净化或精神的救赎。在随后的英国文学中,“自白”成为宗教忏悔的中心。这一传统在艾德蒙·斯宾赛(Edmund Spenser)的《仙后》(The Faerie Queene)中得以延续。但正如约翰·金(John King)所言:“尽管忏悔制度仍保持着它在新教祷告仪式中的地位,但它已失去自己在罗马宗教仪式中的神圣身份,通过信仰本身得到的信条代替了天主教以个人忏悔和牧师赦免为基础的忏悔制度。”[2]随后,在克里斯托夫·马洛(Christopher Marlowe)《浮士德博士的悲剧》(Doctor Faustus)中,“自白”这一表达手法再次以几乎相同的面目出现。《浮士德博士的悲剧》中混乱的仪式表达虽然体现了马洛及其主人公浮士德博士对神学和宗教实践的态度,但是,在恶魔与上帝之间徘徊的浮士德在天使引导下对“后悔、祈祷和悔改”这三个词产生的兴趣却体现了传统神学把忏悔过程分为“‘感觉后悔’、‘进行忏悔’到‘自我满足’”三步骤的精神实质。用“祈祷”代替“忏悔”,用“悔改”代替“自我满足”恰好体现了新教的精髓,也即强调因信生义,忏悔这一行为模式在忏悔者和上帝之间根本不需要任何的中间媒介。[3]在莎士比亚(William Shakespeare)的《哈姆雷特》(Hamlet)及十四行诗中,“自白”更是以醒目的方式呈现在世人面前。哈姆雷特因其大胆而热烈的“自白”话语被称为历史上的“自白之父”,布兰德利(Andrew C.Bradley)曾指出,“在公开自身的罪孽方面,在‘自白’的历史上没有人比哈姆雷特更无情、更严厉,或者说,没有人比他更愿意接受‘自白’这一表征来公开自己的罪行”[4]。但是,与马洛不同的是,莎士比亚一方面通过《哈姆雷特》(Hamlet)中复杂的自白体系表现天主教以中保为媒介的神圣忏悔模式,向无任何天使或圣徒为媒介的新教模式迁移;另一方面,鬼魂的出现也体现了天主教的传统忏悔模式仍保留着它在剧中的地位。莎士比亚的矛盾映射了天主教与新教教义之间的差异与冲突。随着1558年信奉新教的伊丽莎白一世继任英国女王,罗马天主教与新教之间的矛盾彻底激化。“在所有的天主教圣礼中,宗教忏悔本身带有最强烈的矛盾性:一方面,忏悔在有关罪孽和辩护方面的天主教教义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另一方面,它还规定了弥撒仪式的排他性。”[5]英国王权担心其交流的私密性特点使它成为最有效的抵制王权的方式,从而开始对它排挤和压制。罗伯特·索斯维尔(Robert Southwell)把神圣忏悔仪式有效性的丧失和王室对它的刑事定罪作为英国民族和宗教身份被侵蚀的症候,在其作品中,索斯维尔通过“自白”的方式来唤醒人们对统一天主教传统的记忆,并把对“忏悔”仪式的“定罪”作为精神沦丧的投射,从而实现了他对罗马天主教传统宗教信仰的讴歌和召唤。到了1645年,议会法案更是在《上帝的公共礼拜目录》中删除了私人忏悔和赦免的仪式和制度。直到1662年才在祈祷书中恢复。至此,“忏悔”制度在经过一个世纪的辗转流变及被封杀之后,重新成为一种合法的、有效的宗教仪式。由此可见,在17世纪之前的英国社会和文学中,“自白”(Confession)这个词是和宗教及忏悔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但当社会发展到近代,教会在对人类精神的束缚和拯救方面都显得无能为力的时候,人与神之间联系的纽带就逐渐断裂,神学让位给了人学,神性被人性所代替。人是自我的中心,从而开始创造有关自我的神话。但归根结底,现实中的人还是要重新建立与世界的联系,在文学领域亦然。

在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82年出版的自传《忏悔录》(Confessions)中,“忏悔”就失去了其浓郁的宗教意义,该作品成为文学史上最早从单纯的人及人性出发进行自我暴露的作品之一。在这部作品中,卢梭把灵魂真诚地、赤裸地呈现在世人面前,对后世文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部作品也因其对个性自由的向往和追求而被称为19世纪浪漫主义文学的先兆。而浪漫主义时期的文学批评家德昆西(Thomas De Quincey)以其亲身经历和感受写就的《一个吸食鸦片者的自白》(Confessions of an English Opium-Eater,1821)描写了主人公的心理和潜意识活动,使这部作品成为“自白”文学的又一力作。稍后时期,法国作家缪塞(Alfred de Musset)的《世纪的忏悔》(The Confession of a Child of the Century,1836)用极近写实的手法记述了自己的罗曼史并成功地勾勒了欧洲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时代,他的诗歌《十二·月之夜》亦是通过对自己幻影的反复诘问,用“自白”的方式表达了忏悔、迷茫及渴望。浪漫主义文学奠基人之一的夏多布里昂(François-René de Chateaubriand)对大自然的描写和对自身情感的抒发使之成为一代浪漫主义作家的榜样。他首创的“情感浪潮”写作方法成为浪漫主义作家仿效的对象。其《墓畔回忆录》(Mémoires d’outre-tombe,1850)真实记录了自己的一生,以自白的方式表达了自己对生活、政治及文学的看法。

二 美国自白诗的渊源

在诗歌方面,关于“自白”诗体,从文学史的视角来看,人们总是把洛威尔的《生活研究》(Life Studies)看作“自白”诗体的开端,但在菲利普斯看来,“‘自白’一直都在,‘自白’诗也一直都在,也可以说,‘自白’的艺术一直都在,只是有些艺术家碰巧是诗人而已”[6]

“自白”在诗歌中的最早出现可追溯至公元前7世纪前后的希腊女诗人萨福(Sappho,公元前630—公元前570)及有力地继承了萨福抒情诗传统的罗马诗人卡图卢斯(Catullus,公元前84—公元前54)。在“坦白地说出”和“自由的表述”方面,自白诗可追溯至16世纪的托马斯·怀厄特(Thomas Wyatt)和17世纪的亚历山大·蒲柏(Alexander Pope),蒲柏的哲理诗《与阿布斯诺博士书》(Epistle to Arbuthnot,1735)体现了自白诗表达方式的精髓。在浪漫性方面(激烈感情的极度宣泄是自白诗的典型特征),自白诗因袭了浪漫主义的传统:产生于18世纪末,并在19世纪上半叶达到繁荣的浪漫主义文学继承和发扬了文艺复兴时期人本主义的理念,主张个人自由和独立性。浪漫主义作家们从被压抑的个性、被束缚的个人才能、不得伸展和实现的个人愿望及抱负等方面描写个人的失望与忧郁,并极力地颂扬以个人与社会的徒劳对立为形式的反抗,这些传统与形式都在1950—1960年代的自白诗中得到充分体现。所以,阿尔蒂里(Charles Altieri)才会认为,“自白诗是浪漫主义以来最抒情的诗”[7]。浪漫主义的中坚人物华兹华斯(William Wordsworth)和柯勒律治(Samuel Taylor Coleridge)认为,“所有的好诗都是强烈感情的自然流露”[8],华兹华斯的长诗《序曲》(Prelude,1805)用韵文的形式书写自传式“诗人心灵的成长”,无论在内容还是艺术上都开创了一代新风。而且,华兹华斯诗歌的主题也多是自白派诗人爱好的,比如生命、生活、痛苦、不确定性等。而在浪漫的自我检验和自我戏剧化等方面,自白诗无疑是继承了拜伦(George Gordon Byron)的衣钵。浪漫主义运动中最后一个诗人济慈(John Keats)的“本我的肃穆”说(egotistical sublime)也可以说是自白诗的根基或起源。但在抒情性方面,自白诗显然比浪漫主义走得更远,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在吉尔伯特(Sandra M.Gilbert)的阐释中得到进一步的明确,“我们仰慕浪漫主义的自我专注(self-absorption),而它(自白诗)就在那自我放纵(self-indulgence)的边缘处颤抖”[9]

另外,提到自白诗的历史,我们不得不提及享有“诗人中的国王,真的上帝”之称的波德莱尔(Charles Pierre Baudelaire)。首先,如果说自传性是自白派的特征之一的话,那波德莱尔就是最先应被提及的;其次,他的诗歌中包含的是对事物及生活的本质或本色的呈现;最后,他的诗歌包括爱情、肉欲、毒品、酒、犯罪、死亡等,这些都是自白派诗人钟爱的主题。而且,他对死亡的看法也与自白派不谋而合,他认为死亡是逃离混乱而无望的“此在”的唯一的,也是最好的途径。波德莱尔的二元矛盾性就在于,他被人类的罪恶所震惊,企图通过宗教忏悔的方式说出罪恶,但现实却是,宗教的忏悔是无力的,所以他将他的悲伤情绪宣泄到诗歌中,并通过这样的方式逃脱詹森主义(Jansenism)[10]的泥潭。和波德莱尔不同的是,自白派诗人并不追求宗教的拯救,比如,斯诺德格拉斯(W.D.Snodgrass) 宣称自己是一个无神论者,而塞克斯顿像波德莱尔一样被宗教所伤,从而弃它而去。

而爱尔兰诗人叶芝(William Butler Yeats)对爱情的痛苦思索,对自己隐秘心灵的坦陈与拷问,包括他的神秘主义倾向都与美国自白派保持着较近的血缘关系。他在《帕内尔的葬礼》(Parnell’s Funeral)上用自白的语气成功地实现了“移情”并建立了与读者亲密的联系,而那首业已成为世界经典的《当你老了》(“When you are old”)用直白的书写向爱人袒露自己的心迹,这些都使叶芝毫无争议地成为自白派的另一重要先驱。其对自白派诗人的影响从贝里曼“我不想只是像叶芝,我想成为叶芝”[11]的宣言中得窥一斑。

美国文学方面,美国现代文学的鼻祖、后期浪漫主义的代表性人物惠特曼(Walt Whitman)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用毫不避讳的态度在诗歌中直陈自己隐私的诗人。在《过去历程的回顾》中,惠特曼说道:“在我的视野和探索积极形成的时候,(我怎样才能最好地表现我自己的特殊的时代和环境、美国、民主呢?)我看到,那个提供答案的主干和中心,必然是一个个性……这个个性,我经过多次考虑和沉思以后,审慎地断定应当是我自己——的确,不能是任何别的一个。”[12]所以,如果说洛威尔是自白之父的话,那惠特曼就是自白诗的“父亲之父”了。[13]他的《草叶集》(Leaves of Grass)被布鲁姆(Harold Bloom)称为“除了作者自己外再无其他主题”[14],其中的《自我之歌》(“Song of my self”)对“我”之所想、所感的赤裸裸的表述使他的诗歌毫无疑问地成为自白诗的典范,他对爱情和死亡的歌颂、他的腔调、他的表达方式与20世纪60年代的自白派运动如出一辙。不同之处就在于惠特曼是将自我放置于世界的中心,大声地歌颂自我并用积极的态度去寻求与生活的和解,而60年代的自白派诗人们却以“自我”精神为战马,在“反和解”的道路上策马扬鞭,越走越远。

整体来看,“自白”文学甚至“自白”诗几乎从未缺席过文学发展的历程,虽然以“自白”的方式公开坦陈自己的隐私需要勇气,但在文学发展史上,它或高歌猛进,或灰迹潜行,从未真正地脱离人们的视线。纵观“自白”诗歌的历史,它似乎与宗教式的“忏悔”相去甚远,而更加接近“坦白地说出”这一命题,它并不希求得到宗教式的谅解或宽恕,而是大胆揭露和公布自己所信仰或所坚持的,并以此表达自我对这个世界的看法及态度。正如舍温所言:“自白诗在本质上偏向于精神分析而不是宗教,当罗森瑟尔正确地指出‘性罪恶’是自白诗最基本的着眼点时,自白派诗人对这种罪恶仍是不愿悔改的,与之相反,他们把这个当作批判家庭关系错乱或性别角色错置的方式。”[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