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性别角色的设定及影响女性参与外在事务的文化基础

从客观上而言,女主由于与皇帝的特殊关系而成为整个帝国最高精英阶层中的一分子,并以与君主齐体之“海内小君”[1]的独特身份获得了极高的社会地位。毫无疑问,处于社会顶端这一特殊女性群体与普通阶层的女性之间有着极为明显的身份、阶层、地位的差异,以至于她们并不应当被视为两个完全相同的社会群体,但是,在帝制中国这样一个父系父权制的主流文化传统与社会环境之中,对她们作为相对于“男性”而定义的“女性”的共有地位而言,从属和服务于“男性”的共同立场,则使得她们之间的这种阶级、身份的差异性,在性别的一致性面前退居第二位[2]。正如叶汉明所指出的那样:“妇女作为一个相对于男性的社群别,其首要特点在于性别,而非阶级、种族或少数分子(minority)……任何关于阶级、等级或种族的理论均不足以全面涵盖复杂的妇女问题。”[3]只有在与男性相对应与比照的过程中,女性才被赋予最终的角色定位和性别区分,也只有在这一前提之下,她们才获得了对于自己的女性身份与人生职责的主体认同。从这个意义上说,在作为与“男性”相对而存在的这样一个基本立场上,女性群体所接受的性别意识形态教育、主流性别制度框架对于她们的约束,以及她们在这一框架中所形成的自我认同,不但没有很大的不同,反而呈现出了一种跨越阶级、地域与年龄的惊人的一致性。

因此,“女主”这一特殊的女性群体虽然处于整个帝制中国政治体系的最顶端,但与普通社会阶层的女性一样,她们所接受的性别角色定位、基本职责划分,也同样深深植根于以儒家传统为主导的主流文化与意识形态对于女性的设定之中。正是通过对这一文化传统所规定的女性角色与职责分工的忠实而有策略的履行,她们才获得了参与外在政治事务的特殊机缘,并由此赢得了整个帝制中国对于她们的统治合法性的最终承认。而且,如同普通的女性一样,这些获得了最高政治权力的女主们对于自己作为一个女性所应当承担的职责的自我接受,对于自己的女性身份的内在认同,也在事实上影响着她们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的具体作为与最终的权力走向,并由此而使得她们的统治合法性,具有了一种与男性君主不同的含义。

那么,以儒家学说为主导的主流文化传统关于两性之间的地位、职责的基本设定是什么?为什么这一传统能够获得女性的衷心接受,并由此保证了它在中国整个帝制历史中长期稳定的存在?在现实的生活中,女性应当如何作为,才能跨越这一传统对于自己的职责设定与空间限制,从而获得参与外在事务的机缘?女性自身又是如何看待这一主流文化体系对于自己的限制?对于这一文化主流传统的自我认同和接受,将在什么意义上影响到她的最终作为?对于这些问题的考察,将构成研究女主统治合法性的理论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