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得到的赔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现实困惑

陈某和王某已经结婚8年了,前不久,丈夫陈某遭遇了一次意外事件。一天傍晚,吃过晚饭后,陈某在小区里遛弯时,忽然从位于路边的一幢楼的二楼阳台上掉下来一个花盆,正砸在陈某的头上,致使陈某头部轻微破裂,伴随轻微脑震荡。经协商,陈某获得了医疗费等一系列赔偿款项。这笔款项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律师说法

这笔款项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而是属于陈某的个人财产。对此情节的认定,我国《婚姻法》作了明确的规定,即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用等,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