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用版)(2018年版)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164字
- 2021-09-17 11:59:23
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条文参见
《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沙治沙法》;《水土保持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
▶条文参见
《环境保护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沙治沙法》;《水土保持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