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保护私有财产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条文参见

《物权法》第64~66条;《继承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