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行车的回归:1817—2050
- (法)弗雷德里克·赫兰
- 1124字
- 2021-03-30 02:08:15
汽车游说开始行动
汽车有一个摆脱不掉的问题:它质量很大、速度又快,二者相加使之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在交通工具增多、行驶速度提高的时代背景下,很多旧时的街巷摇身一变成为真正的车道,愈加频繁的交通事故也随之而来。“1919年巴黎的5万余起交通事故中有3.4万例的责任方是汽车,1920年事故总数增至6万余起,1926年共计8万余起。”[27]然而,这一切却无法归咎于速度——毕竟它是现代社会的象征,不容阻碍——因此怪也只能怪那些不开车的人,是他们妨碍了汽车的正常行驶。“这种观点使得路上的行人成了事故的罪魁祸首,都怨他们心不在焉地闲逛才惹出麻烦。”[28]
“二战”之前,汽车在欧洲的总体印象还是属于奢侈品,只有富人才消费得起。尽管如此,一批汽车的倡导者涌现出来,这些人以推广汽车为己任,不断地游说政府并向舆论施压,以期取得更多人的支持。早在1895年,他们就成立了法国汽车俱乐部(ACF),这个条件优越的私人俱乐部就位于耀眼的协和广场上。类似的组织于1903年在德国成立,1911年更名为全德汽车俱乐部(ADAC)。这些俱乐部的目标是推动汽车业,为它的工业化生产创造有利条件,同时鼓励修建机动车道,并对抗一切阻碍汽车业腾飞的因素。
法国的第一套交规出现于1922年,专为当时为数不多的汽车司机而设。从“道路交通规则”(法语为code de la route)这个词语中就能看出事情未来发展的趋势:“街道”已被看作是“道路”(在这里尤其指车道)[29]。这套交通规则的目的显然是为了更好地约束行人,第55条中明确指出:“任何汽车司机都有责任在靠近行人时鸣笛以警示后者。受到警示的行人须自觉避让汽车,使其顺利通过……”在人们眼中,交通乃致富之本,而行人与自行车在汽车当道的时代则被视为障碍。[30]
德国的第一套交规直到1934年才在纳粹政体下设立。德语中“道路交通规则”这个词(Straßenverkehrsordnung)比法语要显得更加中性一些,因为在歌德的优美语言中,“街道”与“道路”是同一个词(Straße),并没有偏重于“街”或者“路”。荷兰表示交规的词语是“行驶与交通信号规则”(Reglement verkeersregels en verkeerstekens),这个提法更加中性,因为它只强调了行驶的规则,而没有指出行驶的地点。由此可见,法国的游说行动在欧洲可谓站在风口浪尖,大胆展望汽车的未来。
其实在当时的欧洲,汽车仍属于路面上的少数派,但它以体积、质量、速度、时尚等压倒性优势傲视其他一切交通工具。1930年,在阿姆斯特丹,为了给汽车提速,人们在繁华的莱兹商业街上设置了一波“绿灯浪潮”,方便汽车畅通无阻地行驶。这条街上平均每天通过3.3万名行人,3万辆自行车,2.5万名有轨电车乘客,而只有5000辆汽车(约7000—8000人,仅为该街道使用者总数的8%)。尽管如此,“绿灯浪潮”中的车流仍在不断提速,由最初的20千米/时变成1934年的30千米/时,又在1939年提至40千米/时,步步紧逼地侵占着路上行人的利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