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文革”时期女性形象政治化的形成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政策保证女性享有同男性平等的权利。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其中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编《中国妇女运动重要文献》,人民出版社,1979,第199页。195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法中,明确规定妇女有与男子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又再次重申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这些法律为促进男女平等,提高广大女性的家庭和社会地位提供了保障。在1950至1952年的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又进行了土地改革运动,使广大农村妇女有了经济保障。这样,新中国通过贯彻《婚姻法》、土地改革等一系列措施,逐步解除了压在女性身上几千年的封建束缚。广大女性在政治、经济、法律上有了保障,政治、经济地位获得了极大提高,建设社会主义的热情空前高涨,涌现出很多新中国培养的女飞行员、女劳动模范等新女性形象。

“大跃进”运动时期,由于劳动力的严重短缺,很多女性走出家庭,参与到社会工作中去,也有一些行业出现“以女替男”现象,客观环境要求女性必须像男性一样工作,甚至从事以前只有男性能做的工作。这一时期,“穆桂英”“花木兰”等词汇逐渐增多,并成为歌颂女性勇敢、能吃苦的代名词。

“文革”开始后,“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成为舆论媒体歌颂女性的重要词句,这对女性群体在人们心目中的定位是深远的,尤其为“文革”时期女性形象政治化的出现提供了深厚的土壤,女性形象受到政治的影响逐渐发生了转向。在当时,政治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是否以一种有组织、有管理、有秩序的制度化面貌呈现出来,是值得我们深深思索和研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