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第四类权力:联邦独享 各邦不得分享之权*
- 联邦论:美国宪法评述
- (美)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等
- 6722字
- 2017-03-15 11:35:52
麦迪逊
1788年1月23日 原载《独立报》
致纽约邦民众:
宪法【93】赋予联邦政府的第四类权力如下:
一、联邦议会有权“为促进科学和有用技艺的进步,保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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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迪逊
1788年1月23日 原载《独立报》
致纽约邦民众:
宪法【93】赋予联邦政府的第四类权力如下:
一、联邦议会有权“为促进科学和有用技艺的进步,保障作者...